不同的流派、主义和个人,所持的价值标准是很不相同的。在这里,有必要寻找一个公约数,一个交点。后现代主义者倡说所谓的“异质标准”,就挑战一个中心,以及统一的僵固的秩序而言,其存在的意义毋庸置疑。倘使仅仅是写诗或读诗,大可以赞同这种理论而保持固有的差异性,但是一定要论诗,就必须承认一些带普遍性的东西,为客观事物的同一性所规定,也为主体间性的一致性所要求的东西,承认其中始终不曾消失的社会交流功能,承认作为一个道德或美学判断的公共准则,而不是相反。
比起其他文类,诗歌的最大特点是什么?我们不能不首先提到一个直接性问题。
新批评派理论家兰色姆将诗分立为肌质和构架两部分,实际上,肌质远大于构架。诗的构架是可以通过散文进行转述的东西,而肌质则无从替代,它是本体的活动,是诗与世界之间的永久性契约。就本性而言,诗更富于精神性和真理性,它利用直接的视觉和直觉,把握周围的物质世界、日常经验,并透达灵魂深处。小说戏剧之类只有通过虚构,模仿世界的真实,其阅读效果靠的是魅惑;而诗的结构永远敞开,真实是本然的。
诗的直接性,有点近似于刘勰说的“神思”,《文心雕龙》形容说是:“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这是一个通过想象进行综合的表现过程,所以,诗人被称为“通灵人”,具有某种透视能力,可以同时把世界众多事物的视象与幻象联系到一起。对于真正的诗人来说,比喻、象征之类,与其说是修辞格,毋宁说是思维本身。在诗人的身上,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始思维,而对现代理性保持着本能的警觉,本质上更近于巫。所谓“巫”,意思是富于生命原质,带有神秘主义的特点:反逻辑、反概念、反修饰,呈现出一种天然的淳朴,所谓“创造性天真”。诗的直接性在形态上常常表现为瞬间性、突发性、全息性。“灵感”一词,显然更适合于诗。诗人不是一个职业,因为不可能按计划生产。写诗也不可能教习,可教习的只是关于诗的知识。诗人本质上是一个流浪人,或者流亡者。他像背着一具行囊一样背着自己的灵魂到处游走,当心灵和想象一同沉睡时,他可能长时间保持缄默,一旦醒来,就会没日没夜地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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