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现代诗人埃兹拉·庞德总结写诗的三项原则,第一项说的就是诗的直接性,强调描述对象的直接处理。其实,许多诗人都以各自的概念和方式,描述过直觉经验对于写作的重要性。法国哲学家马利坦在他的诗学著作中有一个中心概念叫“诗性意义”,认为它体现了诗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意念价值,所以把它比作诗的灵魂。他阐释说,诗性意义与非概念性感情直觉即诗性直觉有关,是诗性直觉的直接表现;通过诗性意义,诗在受到理智影响之前,便已先期获得了诗性本质。他指出,源自主观性直觉的诗性意义是内在建设性的原理、模式,是诗的极致,主题和节奏则是随后附加的。他把诗性意义、主题和节奏三者看作是诗性直觉或创造性感情转化为作品的三次顿悟。可以说,诗性直觉是诗人的一种天赋,一种贯穿在情感之中的特殊的认识能力,一种灵魂的特权。由直觉推进的法则,是一切诗歌的支配性法则。马利坦描述从荷马、维吉尔、但丁,一直到波德莱尔等多个诗人,从中寻找最伟大的诗的证据。他说,在他们的作品中,可理解的观念在诗性意义的整体中自由地扩展,正是这种直觉性自由,把充溢其间的最坚实的材料熔合起来,并赋予它们以力量。
其次,是诗歌的抒情性。在供大学使用的文学概论里,诗歌一般被分类为抒情诗、叙事诗、哲理诗。其实,在本质的意义上,所有的诗都可以称为抒情诗。
人类的情绪和情感,标示着生命的欲望,精神的意向和深度,个性与人格的基本类型。抒情性是诗的直接性的一种体现。正是由于情感因素的介入,使诗不同于一般的散文作品。戏剧性的是,叙事性或理论性作品一旦注入了抒情性因素,许多都被称作诗性的,或者简直就是诗。鲁迅便称汉代司马迁的历史著作《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一个作品,只要为情感所浸润就很难说清楚它是叙事的抑或抒情的。比如《诗经》中《采薇》一篇,写出征的士兵辗转归来,前面五章有叙述,有说明,有描写,最后一章: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
这里的抒情调子是明显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前面的叙事不是诗性的,因为它同样是基于作者的强烈的感性认识所创造出来的内容。许多独立的叙事作品,具有很强的抒情性。就拿古代战争题材的诗来说,像陈琳的《饮马长城窟行》,杜甫的“三吏”、“三别”,白居易的《新丰折臂翁》等,都在具体的情节和场景中,蔓延着诗人神圣的反战怒火。文学概论对叙事和抒情的划分,只是一种纯技艺观点。前些时候,诗坛也有所谓现代诗歌出现叙事性转向的说法。其实,诗歌的现代性,根本不是哪一种具体的技艺和手段可以制造出来或加以改变的。这无非是一些小诗人捡起“定于一尊”的老手段,试图为自己制造开一代风气的小领袖形象罢了。真正的诗人没有不是富于情感表现的,他处于诗意时刻的激情将扫除所有技艺的栅栏,而我们所见,唯是一片陌生然而真实无比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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