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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2941 更新时间:2011/5/27 16:18:41

·石头。戈壁

    三个人走在戈壁上。一地乱石铺向远方。
第一个人说:“瞧啊,多么丑陋的石头!”
第二个人蹲下来,捡了几颗小石子装进口袋:“对我来说,每一块石头都是珍贵的。戈壁滩上,到处都是家乡。”
第三个人看着另外两位,用感叹的口吻说:“还是哈萨克谚语说得好,石头你咬不动它,就去吻它。”
三个人继续赶路。第一个是偏见,第二个是情感,第三个是智慧。




·驴

驴站在大地最低的地方,它的卑微能把它化作自己脚下的尘土。大地如一个渊面,要把它淹没,它的身子一点点陷下去了,只露出一个倔强的驴头,高亢地吼叫,仿佛它胸腔里有一架咆哮的风琴……
历来有各种各样的驴:耶酥基督的驴、狄俄尼索斯的驴、希门内斯的驴、史蒂文森的驴、阿凡提的驴、十日谈的驴、一千零一夜的驴、华北平原的驴、新疆绿洲的驴……所有的驴都承受着两种重力,它背上的载重和脚下地球的引力,它一辈子都无法从中摆脱出来,偶尔的倔脾气和神经质的怒吼最终化为徒劳。它低矮地站着,垂下脑袋,耷拉长耳,摆动短尾,像一个顺从者、受虐者和忏悔者,每一天都是赎罪日,天生呈现一种疼痛的精确性和欢乐的模糊性。它无望地和所有卑微的事物站在一起:蛤蟆、蚂蚁、虫子、野草、树桩、乱石、尘土……《古兰经》上说:“当人从卑微事物旁经过时,是带着怜悯心过去的。”但面对驴子,人的怜悯心要么死了,要么还没有诞生,人们把它作乘、挽、驮、及拉磨用,却缺乏起码的爱心,想骂就骂,想鞭打就鞭打,如同对待最下贱的奴仆、叫化子。中亚地区有句谚语:最瘦小的阿拉伯马,也胜过厩舍里所有的驴子。这说明人类历来是歧视驴子的,将它打入蠢和倔的另册,成为粗汉和儿童的玩物。正因为它卑微,谁都可以任意作践。人们需要它,利用它,耗尽它的体力,剥它的皮,割它的肉,碎它的骨,却总是心安理得。当人站在驴旁挥动鞭子或者骑上驴背优哉悠哉,驴的平静和忍耐放大了他愚蠢的不可一世的傲慢。
最悲惨的是老驴和城市驴。当驴老得没有用了,要么被贱价卖给驴贩子去熬成驴膏,要么被主人弃之深山老林去喂野兽。天山公路上常可看到奄奄一息的老驴,脱光了毛,只剩下一堆皮包骨,再也站不起来。它们是被主人抛弃在深山里的,用最后的力气爬到公路上,向扬长而去的汽车求救,向过路人投注哀伤绝望的目光,这样的目光如同一个垂死的病人。在边城乌鲁木齐,终年只能见到一种驴,就是运泔水的驴。它们又老又丑又脏,破败得似乎随时都会散架。它们站在小饭馆门口,低着头,一动不动,如一截发黑的朽木,全身苍蝇飞舞,跳蚤出没,散发阵阵馊臭,好像它就是一种静立的名叫“驴”的泔水,而它油腻腻的主人,则是一种忙碌的名叫“人”的泔水。这使他们成为同类,相依为命出现在城市的清晨和黄昏。脖铃叮当,蹄声得得,一路馊臭仿佛是对城市脂粉气的一种嘲讽。
人们总是赞美天鹅,更为它优雅、高贵、忠贞,当一只天鹅死去,它的情侣总是守在一旁不愿离去,直至悲鸣而死。驴与驴之间的深情不亚于天鹅,特别是舔犊之情。老普林尼在《博物学》中说,母驴极爱自己的孩子,当小驴被人拉走时,它可以穿过火焰去寻找小驴。当它陷入丧子的痛苦时,张开嘴巴,收拢嘴唇,面目十分古怪,如同体验着地狱的可怖。我的朋友小飞是一位漂泊的浪子,当他在和田绿洲漫游时,曾目睹过难忘的一幕:一头母驴死去了,它的孩子,一头小灰驴,紧依一旁,寸步不离。它眼噙泪水,整夜悲鸣,使村民们无法入睡。人们想了很多办法,试图将它引到别处,但都无能为力。小驴不吃不喝,几天后也死了。小飞花了一笔钱,将母驴和小驴买下来,合葬在一处。小飞是一位油画家兼陶艺师,回到乌鲁木齐,他专门烧制了一块土陶墓碑,上面刻着“驴子墓”三个字。在向我讲起这个故事时,他情动于衷,感慨万千:“悲伤,死的激情,重返母腹……一头小驴无与伦比的孝心!”
魔鬼曾躲在驴的尾巴上,驴是甩脱了他之后才登上诺亚方舟的。《新约》上说,耶酥出生时,一头牛和一头驴站在摇篮旁,耶酥后来骑着一头母驴进入圣城耶路撒冷。《旧约·民数记》记载,巴兰的驴曾三次遭到鞭苔,是因为给耶和华的使者让路而挤伤了主人的脚,驴比人更早看见使者并领会上帝的旨意。而诗人干脆把驴送到了天上:“你的灵魂,正在天上吃草,莫格尔(村庄)的灵魂也一定跟你同去天堂。”(希门内斯:《小银和我》)当驴风尘仆仆迈过天堂的门槛,它如同从大地归来的天使,加入了神圣和高贵的行列,这是对它彻底的卑微、持久屈辱和忍耐的一次奖赏。


维吾尔人出门闯世界时,身边总带着馕,他们把馕带到了北京、上海、广州,走得再远,心里也是踏实的,馕就是一个随身携带的故乡,伸手可及,随时能品尝得到,它散发着家乡大地、阳光和麦田醉人的香味。在兰新铁路上,经常能看能三五成群去内地卖烤肉和葡萄干的维吾尔人,两天两夜(以前是三天四夜)的旅途中,他们只吃一种主食:馕。他们吃馕的表情比较庄重,正如他们闯荡天下的决心很是坚定。
内地人常把“馕”错念成“狼”,——新疆人都是吃狼的人,可不得了哇!馕来自波斯,在西域已有悠久的烤制历史,汉古文献中所称胡饼、炉饼即是。新疆博物馆至今保存着出土于吐鲁番高昌时期的几只馕,上面一千多年前人的咬印清晰可辨,好像是昨天刚吃过的一样。乌鲁木齐二道桥有一个规模不小的馕批发市场,出售的馕品种繁多,应有尽有。最大的叫艾曼克馕,有脸盆那么大,两公斤左右重;最小的像小餐碟,是托喀西馕;最厚的称吉尔德馕,中间有小窝洞,所以也叫窝窝馕。还有油馕、甜馕、肉馕等。
馕的吃法有多种,最常见的是喝着茯茶或奶茶吃,也有泡在酸奶、沙枣汤里吃的。我认识吉木萨尔的一个酒鬼,将馕泡进白酒里吃,否则不过瘾。最好吃的是将馕掰碎,泡进羊肉汤里,馕泡得又软又有嚼头,吃起来肉汁味十足,满口浓香。切开一只西瓜,将馕块拌入西瓜瓤,这是夏天的吃法,有清凉解暑之功效。最有趣的吃法是南疆农民发明的,将馕扔进缓缓流淌的水渠中,埋头干一阵子活,馕漂过来了,送来了点心。馕激发了人的烹调想象力,各清真饭店都能制作一道名叫馕包肉的新疆名菜,馕变成了一只托盘,上面放着诱人的烧烤肉或手抓羊肉。还有炒馕,将馕块与羊肉一起爆炒,佐以辣椒、花椒和孜然,焦黄松脆,浓香扑鼻,吃起来还格蹦格蹦地响。
从城镇到乡村,遍布新疆各地的一个个馕坑喷吐着生活的热烈,一只只金黄色的馕犹如从馕坑张大的圆嘴中飞出的一个个音符。我居住的北山坡有两个馕坑,一个是农贸市场里的,两个精明强干的维吾尔小伙终日忙碌,嘴里哼着歌,他们将劳动的沉重化为全身心投入后的轻盈,烤的馕十分好吃,一天要卖掉好几百个。另一个馕坑是一些住家户合用的,一群维吾尔老太太围坐在发白的土台上,表情和交谈带有某种神秘感,好像她们不在烤馕,而是在为一个名叫“馕坑”的妇女接生。如果你站在一旁看得饶有兴趣,她们会让你尝一尝新出炉的馕,如果你称赞她们烤的馕“亚克西”,她们就十分高兴。馕坑还可以用来烤制馕坑肉、烤全羊、烤鸡,一只全羊要烤两小时左右,一只全驼则需要烤差不多一天的时间,还得专门做一个巨大的馕坑。烤全羊是用来招待贵宾的,烤全驼更是难得一见。我见过一次烤全驼,在华凌博览中心的千人宴会上,三百多公斤的烤全驼由六七个壮汉抬进来,骆驼没有烤透,外焦里生,分发完一层肉之后开始滴淌血水,一群男女围着血淋淋的骨架,刀挖手抓,疯抢一气,我看得心惊肉跳,毛骨悚然,赶紧逃了出来,至今仍心有余悸。
一只新出炉的馕滚烫而完美,是麦面与火的结合,大地与阳光的飘香,它使我们懂得感恩,领会朴素与简单的要义,生命原本就不需要那些无意义的缀饰和奢华。这就是馕这种古老的食物教给我们的生活哲学。




·山鸦

猛抬头,我发现它们有数百上千只,如大团乌云在头顶聚集、翻腾,使黄昏的山谷迅速昏暗下来……这壮丽的美铺天盖地,使我激动得有些步履踉跄。
这是天山南麓那拉提山谷的一个村镇,我到达时已近黄昏,西天的彤云只剩下燃烧后的几抹余晖,但这些山鸦如黑色火焰升起,使我内心兴奋起来,似乎全身的疲惫一卸而尽,旅途的孤单变成了出神的惊讶。就在刚才,它们还只是不多的几只,围着一辆运粮卡车上下翻飞,但等我在一家肮脏的小饭馆胡乱吃掉一盘拌面嚼下几颗蒜子,出门抬望去,它们已纠集起庞大的一群!仿佛谁在空中下达了一道命令,它们调兵遣将前呼后拥而来,情绪饱满羽毛黑亮而来,兴致勃勃高声歌唱而来……一部分停在高压电线上,密密麻麻的好像被电线串连起来了,有的在相互亲昵,有的在整理羽毛,有的扯过几缕夕阳擦一擦红色的嘴。另有大群在电线上下方翻飞,在空中展示优美的神经质的舞姿,仿佛被一种魔咒控制,无法使自己停下来。这黑色的快乐,黑色的沉醉,黑色的奔放,黑色的狂欢,只属于不可企及的红嘴山鸦自足的世界,在高于我头顶仅仅数米的地方表达得淋漓尽致,如同一次庆曲,突然扔下的粪便如狂怒的炸弹要把人轰走,仿佛在提醒:走远一点,别扰乱了我们的聚会!
“草原上的蝗虫是多么美味啊,哇──哇──哇──”
“死去的羊只啊,我们带你升天去,哇──哇──哇──”
“看到我们的人哪不要诅咒,请祝福我们吧,哇──哇──哇──”
天空变成了山鸦的论坛,它们耀眼的黑羽不可一世,嘶哑的叫声响彻山谷,撕裂昏暗而厚实的天幕,从那里流出的夜的墨汁渐渐淹没群山、道路、房舍和人……


·黄泥小屋

一个人在这样的土屋里长时间地生活,最后连他的影子都散发呛人的土腥味,他的神经如一根根生锈的钢筋嵌进沙土和硝土的墙。土屋的四壁如同他身体的外壳,而他的呼吸就是窗洞的喘息,彼此已无法分清。

从窗洞吹进的尘沙,一天将他掩埋数次。一些尘沙吹进体内,能长出可怜的几棵玉米、几株牧草。屋顶是漏的,星光如同碎冰卡住他干旱的喉咙,他的呼告传递不到旷野,他的命运早已流离失所。当他终于从土屋爬出,回头一看,多年的居所竟是死一样的墓穴。

风、羊群、时间贴着土墙经过,发出刷刷刷的磨擦声。风挂上树梢,羊群走向刀子,时间一去不回。只有土屋留在原处,按兵不动,仿佛长出了根,一个连系大地的脐带,而大地随时将它收进温热的母腹,重新融入浑沌无言之中。

但它的根在年复一年的干旱中早已枯朽。一次沙尘暴将它撕个粉碎,一场洪水将它冲得无影无踪。冬天,积雪时常高过了屋顶,一种严酷的闪烁在逼近……

大地苍凉,无名的农耕毁了太多的梦。黄泥小屋内的炉子、水桶、木箱、桌椅、板凳、火坑、毡毯、铁锨、镰刀均不是用具,而是全部的忍耐。

   


·丝绸之路

在丝绸之路开辟之前,东方仅仅是西方乌托邦的一种呈现,几乎是被虚构出来的一个幻影,自古以来就代表着罗曼司、异国情调、美丽风景以及种种域外的天方夜谭。由于丝绸之路这个纽带,东方和西方相互接近了,得以认真地打量和触抚对方,从而留下一部文明交流的传奇史。
众所周知,丝绸之路运送的不仅仅是丝绸,还有香料、纸张、玉石、瓷器等物品,更有宗教光芒的传递以及人种的混血融合。然而李希霍芬的命名仍是独一的,无可替代的──“丝绸之路”四个字焕发的辉光足以与这条神奇的欧亚公路的伟大性匹配。事实证明,丝绸柔韧的力量并不逊色于宗教的渗透、文化的冲击、武士的刀剑,这十足东方魅力的美丽织物穿越荒原、戈壁、沙漠,一路西行,令整个西方为之惊叹和折服。
    东方对西方的征服是纯粹东方式的,是丝绸柔韧之美的一次胜利,是以柔克刚的一个典范。东西方的首次奇遇发生在公元前53年,罗马三巨头之一的克拉苏将军率领七个军团杀向东方,沿着亚历山大东征的足迹越过幼发拉底河,准备与野蛮的安息人决一雌雄。战争始终笼罩着疯狂和不祥的阴云,罗马军团屡屡受挫,锐气大减。一天中午,在惊天动地的战鼓声和喊杀声中,安息人突然展开一面巨大的丝绸旗帜。这面旗帜绣着神秘的图案,迎着太阳闪耀,绚丽无比,令人眼花缭乱。疲惫不堪的罗马兵士从没见过这样的旗帜,吓得惊慌失措,溃不成军,仓皇逃跑,留下了近两万具尸体,克拉苏也捐躯战场。这是罗马人发动的战役中失败得最惨重的一次。而一面来自中国的色彩斑斓的军旗就是罗马人见到的第一件丝绸织品。
这次大溃败重创了不可一世的罗马,从此走上一蹶不振的衰败之路。当然这个过程仍是漫长的。罗马人开始小心翼翼地接受丝绸,慢慢地却转化为一种集体性的狂热迷恋,一种腐化奢靡的社会风气。也许惊吓是沟通的开始,彼此猎奇也是一个前提──罗马人急于得到来自中国的这种奢侈品,愿意用大量的黄金换取它,因为它的华丽、柔软、轻盈、精致实在令人倾倒和陶醉,而中国的皇帝也愿意用大宗的丝绸换回几只驼鸟蛋、几个逗人发笑的侏儒和技艺精湛的魔术师,以满足自己古怪的癖好。最初的交流就这样开始了。到了屋大维时期,时髦奢侈的享乐主义风气日甚,一天洗七次澡的罗马人打着刚享用完肥蜗牛和红烧鸡冠的饱嗝,穿着几乎透明的丝绸服装,成天在街头东游西逛。哲学家塞内加忧心忡忡地写道:“人们花费巨资,从不知名的国家进口丝绸,而损害了贸易,却只是为了让我们的贵妇人在公共场合,能像在她们的房间里一样,裸体接待情人。”(《善行》)罗马元老院多次下令,禁止人们穿著丝绸服装,认为它是国家衰败、社会堕落、人心萎糜的象征。然而罗马人对丝绸的热爱一如既往,其迷恋程度类似于后来中国人陷入鸦片毒瘾而不可自拔。罗马帝国的衰败历程无疑添加了一种东方式的腐化,当然这绝对不是丝绸本身的过错,衰亡更多来自帝国肌体内部的病变,这才是不可药救的。
在丝绸的魅力彻底征服西方之后,丝绸之路的确经历了漫长的辉煌时期:使节时代、朝圣者时代、商人时代、马可·波罗时代、传教士时代和航海家时代。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探险家时代,丝绸之路已彻底沦为湮没的古道,从驿站、村落、石窟、故城的遗址依稀可辨往昔的繁荣,一窥时间中的隐秘,探险队的驼铃声听上去恍若隔世之音,在消失的古道上留下几声历史的长叹。近百年来,复活丝路的呼吁从未停止过,具有远见卓识的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说:“中国政府如能使丝绸之路重新复苏……必将对人类有所贡献,同时也为自己树立起一座丰碑。”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美好愿望。
回顾丝绸之路史,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东方对西方的征服更多凭藉自身文明的魅力,丝绸扮演了首席和平使者的角色,一种柔韧之力,一种美的征服是无法抗拒的。再回顾一下西方对东方的征服,是赤裸裸的侵略性和扩张性,是刀剑和火炮的隆隆推进,丝绸的反面演绎了一幕幕的残暴和血腥。时至今日,东西方交流已在更辽阔更广泛的领域展开,非丝路时代能相提并论,然而在“全球化”的虚幻背景下,我们仍能感受到两个世界之间的微妙差异,以及隐藏在骨子里的“古老的敌意”。





·楼兰

    一

丝绸之路:阳光劈开的石榴
颗颗飞翔的心脏埋入黄沙
心脏要开花── 

是思念与想象之花开向荒漠甘泉
活着是湿润的,而死去的文字爬满楼兰
在布片和断木上干枯地安息
头骨的酒杯,仍在风中传递

泥塔高筑。一个器皿中时光难辨
三只奶羊围向红柳的摇篮
摇篮里美丽的弃婴,名叫楼兰

    二

坐在荒野,星光和月光低声议论
青杨的守卫,黄羊的凝望
盐泽的反光照见高头大马
灯盏亮了,罗布泊的大路通四方
楼兰的火,楼兰的粮
雅丹的城啊,敞开的蜃楼
国王的灯盏抱怀中,国王的种籽撒边疆
高高祭台下,七个女儿舞蹈到天亮

    三

鼓声咚咚沐浴朝露的楼兰
黑发披身乳房明亮的楼兰
兽裘为衣天鹅为伍的楼兰
头枕白雪脚踩黄沙的楼兰
天使飞临赠予双翼的楼兰
策马奔走驰骋荒原的楼兰
人烟断绝逃出楼兰的楼兰

    四

楼兰的玫瑰开了
楼兰的天空亮了
楼兰的葡萄酿美酒
楼兰的女儿要出嫁

楼兰的玫瑰开了
楼兰的天空亮了
楼兰的庭院铺大麦
楼兰的女儿摘葵花

楼兰的玫瑰开了
楼兰的天空亮了
楼兰的沙土埋尸骨
楼兰的女儿登天堂

    五

帛道漫长。一个飞翔的名词将我们击中
升起的头颅,炽热的目光
血液和心脏,向着楼兰的方向

黄昏沉落,灭顶的狂欢在逃亡
沙从天空倾泻而下,覆盖了楼兰
楼兰楼兰,你正隐身于哪一个时空
向着我们神秘地微笑?

破碎的花瓶,散开的木筒,被风刮走
挽歌之手抚摸楼兰的荒凉
哦,楼兰,思念与想象能否将你复活?
楼兰楼兰,难道你只是一个幻影
一声废墟中的轻叹?




·奥尔德克

    奥尔德克是一个小人物,一名普普通通的罗布人,像其他罗布人一样,世代在塔里木河下游阿不旦到卡拉一带渔猎,过着封闭而自足的生活。然而正是他,成为发现楼兰和小河的第一功臣。在上个世纪初外国探险队频频出入塔里木盆地的西域探险热中,无名之辈的奥尔德克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是他,在寻找遗失沙漠的一把铁锹时帮助斯文·赫定发现了楼兰;也正是他,多年后又将沃尔克·贝格曼带到了传说中有一千口棺材的小河墓地……
    这样说,并非要贬低和否定两位瑞典探险家的惊世发现。一种人云亦云的习惯性谈论已经太久,往往遮蔽了历史的真实面貌──毫不夸张地说,斯文·赫定对楼兰的发现,贝格曼对小河的发现,是奥尔德克发现之后的再发现!如果没有他,这两座遗址可能仍埋在沙漠中不为世人所知。小人物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大作用。在两位瑞典人的探险伟业中,无疑包含了一位罗布人的卓越功绩。因此,在我们记住斯文·赫定、贝格曼的同时,更不应忘记一位普通的罗布人的名字──奥尔德克。
    奥尔德克,维吾尔语是“野鸭子”的意思。在罗布沙漠和水域,他的确像野鸭子一样,有着敏锐的直觉和顽强的生存能力。1899年11月,他开始为斯文·赫定工作,成为他的贴身仆人和向导。这是赫定第二次进入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乘木筏沿塔里木河漂流,在下游英格可力因河道封冻上了岸,37岁的奥尔德克和另外三个当地人加入了探险队的行列,随赫定向未知的罗布荒原进发。
    似乎是神示和天意,也许人与历史(遗址)的奇遇记早在沙漠中预设好了,然后只需去按部就班地演绎不可复制的精彩一幕就成了。在穿越大片雅丹荒漠之后,探险队发现了一座隆起的沙丘,上面有三间房屋的遗址,经过挖掘,发现一些古钱币、石斧和风化的木刻人像。然而这并未引起赫定足够的重视,他打算快速前进,尽早完成预定中的考察计划。探险队向前走了二十多公里,在一处洼地准备掘井取水,这时才发现,他们唯一的铁锹丢失了。诚实的奥尔德克承认,由于他的疏忽大意,铁锹丢在遗址古屋旁了,他愿意回去把它找回来。奥尔德克走后不久刮起了可怕的沙尘暴,直到第二天下午才带着铁锹返回营地。他说,风沙使他迷了路,但他偶然看见了几处他们没有发现的废墟,还有几件精美的木雕露在沙子外面,他捡了两件木雕,但他的马受了惊,死活不愿驮回来,就只好把它们扔下了。赫定突然意识到这是一个差点失之交臂的重要遗址,立即派奥尔德克带几个人回去,把这些东西拿回来。奥尔德克取回的木雕如此精美,令人眼花缭乱,赫定兴奋极了,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我打算回去,可这又是多么愚蠢的想法。我们只剩两天的用水了。”他只好带着遗憾离开了,后来写道:“无论如何,明年我一定要再回到罗布荒漠,奥尔德克已答应将我带到他发现雕花木板的地方。他遗忘铁锹真是一种运气,否则,我永远回不到古城,永不可能有这样大规模的发现来给中亚古史投下新的意想不到的光辉。”
    1901年初春,赫定又回来了,从藏北高原返回罗布沙漠中的神秘遗址,进行有计划的全面挖掘。除出土大量汉代钱币、木雕佛像、衣饰残片、陶器和其它小物件外,更重要的是发现了36件文书残片和121枚木简。这些文物特别是古代文书经德国汉学家希姆莱研究和解读,谜底终于揭开了──奥尔德克和赫定发现的沙漠遗址就是西域历史上著名的楼兰!这座赫赫有名的卫戍边城曾在古丝绸之路上繁荣一时,后来因为自然和人为的双重原因废弃了,湮没于沙漠之中已有一千多年。它的发现被誉为“东方庞贝城”,轰动了国际学界,并引发了整个二十世纪的“丝绸之路热”。
    自从1901年底在喀什噶尔分手后,赫定和他忠诚的“野鸭子”一别就是30多年。1934年春,赫定受南京政府的委托,率西北汽车考察团来到战乱与动荡中的新疆,时隔30多年后重返罗布沙漠,也是他整个探险生涯中的最后一次。此时,奥尔德克已是一位72岁的白髯老人,他一直记住当年分手时赫定说的会再次见面的话。在晚年出版的《游移的湖》一书中,赫定用饱蘸深情的笔触记录了这次重逢:“……他眼含热泪,张开饱经风霜的粗壮大手向我走来。──这真的是奥尔德克!岁月在他身上留下了无情的痕迹。他瘦弱干瘪,额上刻着深深的皱纹,长长的胡须打着绺挂在胸前。他头上戴着顶破旧皮帽,身上那件塔里木常见的棉袷袢,已经褪色破烂,腰间扎了根布带子。那双变了形的靴子歪歪斜斜,显然已随他在沙漠、山丘和丛林间辛苦跋涉了几十年。”赫定还为奥尔德克画了一幅铅笔素描,这使我们在今天能一睹这位饱经沧桑的罗布老人的形象。
    奥尔德克告诉赫定,自从发现楼兰后,他常常沉醉于探险氛围中,独自一人在沙漠里转来转去,寻找传说中的古代遗址。十几年前,在库姆河左岸发现了一座上面有“一千口棺材”的沙丘,那里的棺木堆叠在一起,棺材内部有丰富的雕刻与彩绘,保存完好的古尸身着丝绸,十分吓人,还有露出沙子的木简和写有字迹的装饰纸残片。赫定对老仆人的话深信不疑,立即派考古学家贝格曼去寻找这片古墓群。寻找过程是艰难而漫长的,两个多月后,奥尔德克终于将筋疲力尽的贝格曼带到了以林立的枯立木为标志的小河遗址前。贝格曼在小河流域共发掘了12座墓葬,出土了近200件文物。出于感谢和敬意,他将“小河五号墓地”同时命名为“奥尔德克的古墓群”。关于小河遗址,贝格曼在《新疆考古记》中写道:“在那里,楼兰人沉浸在他们最后的睡眠中,一切都忠实地汇入了死亡。……他们如此幸运地得以长时间拥有一个和平的安息地,直到某一天,有陌生人来到这里,才搅乱了他们不醒的长眠──就为了发现一些未知的东西,为了揭开这块孤寂的中亚大地上,保持了如此长久时间而渐渐被人们遗忘的隐秘。”贝格曼认为小河遗址要早于张骞凿空西域的年代,无论从地域上还是时间上,都与楼兰文明血脉相连,因此发现小河与发现楼兰一样意义重大。楼兰的发现是20世纪西域探险史的开端,也是持续百年的“丝绸之路热”的滥觞。而小河的发现,又为我们找到了开启楼兰文明乃到整个西域文明史的钥匙。
    上个世纪初,奥尔德克在罗布荒原上犹如神助般的发现,无疑为斯文·赫定、贝格曼的再发现确认了方向,引导了道路。如此来说,奥尔德克既是出色的向导,更是沙漠里的预言家。一位土著居民不自觉的发现与职业探险家的自觉发现结合起来,才使我们对历史的挖掘、对文明的探寻成为可能。
让我们记住他──罗布人奥尔德克。





·故乡

    几年前我写过一首短诗,名叫《两个故乡》,诗中摹仿一个老人的口吻,仍摆脱不了中国人习惯性的“叶落归根”的思乡模式:“当我出生时,故乡是一个坟墓/阳光和田野合伙要把我埋葬/于是我用哭声抗议/于是我成长,背井离乡,浪迹天涯/我见过沙漠、雪峰,女人和羔羊/现在我老了,头白了/我回来了,又回到故乡/流水中突然静止的摇篮”。的确,“两个故乡”的表述十分适合我,在我心目中,浙江和新疆都是我的故乡。再缩小一下范围,“两个故乡”同样指的是我出生的水乡村庄庄稼村和目前生活居住的边城乌鲁木齐。
    1987年,我从浙江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正处于人生的一个狂热阶段,忧伤、梦想、反叛以及背井离乡的冲动压过了一切。次年秋天,我只身踏上西去的列车,随身只带了两本书:《圣经》和《红楼梦》。六十一元一张的硬车票,四千多公里的路程,四天三夜的长途跋涉,腿脚开始肿胀、麻木,家乡越来越远了,火车像一头气喘吁吁的神秘动物,正把我带向前方的辽阔和荒凉,带进未知和种种可能中去……脑海里浮现的尽是漂泊、流浪、自我放逐之类的悲壮词汇。其实从踏上火车一刹那开始,我就意识到我的命运变了,我的生活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我的心灵也面临一次重塑。我要感谢十多年前那趟行速缓慢的“特快列车”,是它将“那一个我”带向了“这一个我”和“另一个我”。
    我的诗歌写作是到新疆后才真正开始的。维系旧母体的脐带割断了,连结新母体的血肉还没有长出,觉得自己如同漫游于乌有之乡,既没有故乡,也没有异乡,这种虚无感令人坐立不安,同时成为诗歌写作的一个起源。我寻找着我的表达,急于在诗(语言)中建立起可以慰藉自己的“故乡”。第一首较为成熟的作品《故土》就这样诞生了,记得是1990年第一次回家探亲时在一位朋友的集体宿舍中通霄达旦写成,一百三十多行,至今仍是我写过的最长的诗之一。《故土》是一次回望,是对童年的乞讨,是一个背井离乡者早年记忆的一次大面积爆发,“死了”和“还活着”的声音交替出现,表明我正处于犹豫、迷茫和摇摆不定之中──一个南方之子去了远方,但还没有真正融入到一片“新大陆”中。多年之后,直到我写出献给乌鲁木齐的《混血的城》、献给新疆的《一个地区》和献给中亚的《新柔巴依》等诗篇时,地域在我身上造成的裂痕才慢慢愈合了,我找到了“两个故乡”之间的对应和平衡,我的分裂症(一半在雨水中行走,一半在沙漠里跋涉)倾向正午的明朗和健康,我的写作进入到安详而坚定的状态中去。与此同时,“混血的诗”这一概念被我提了出来,这基于抒情诗不是一个狭隘的概念而应该有更大包容的考虑,“混血的诗”正是一种杂色、综合、立体的抒情诗,它是我的诗学之梦。
    我经常告诫自己,辽阔,再辽阔些,同时细微,更细微些。辽阔是新疆对我的启示,细微是南方对我的提醒。我从两者获益良多,心怀感激。十几年来,我频返南方,又很快回到新疆,上海到乌鲁木齐的特快列车,我已来回坐了二十多趟,相当于绕地球好几圈了。我将自己比作一只袋鼠,跳跃于地理的两极之间,或者如一把梭子,用金丝线将南方平原和新疆大地缝合在一起,一边是运河、稻田、桑园,一边是沙漠、绿洲、群山,我要把它们的美编织在同一块锦绣上。我知道,一旦地域间的壁垒打破,当丰富性和差异性上升到心灵的高度,仍是一个十足和谐的“共同体”。诗人必须跳出地域主义迷人的陷井,走到人类主义的和理想主义的正道上去。
    总有人总不停地追问:“为什么要来新疆?”我一时难于细述,就回答:“为了蒸发掉自己身上多余的水份呀。”离开水的故乡去新疆沙漠蒸发多余的水份,看来是命运的必然。但危险性依旧存在,蒸发太多的水份变成木乃伊,所以我得保持自己的湿度──蛙皮的湿度。罗伯特·勃莱说得好:“恪守诗的训诫包括研究艺术、经历坎坷和保持蛙皮的湿润。”我同样记住里尔克的教诲:“一个人只有在第二故乡才能检阅灵魂的强度和载力。”现在,我从未感到自己与家乡离得那么近,我以离开的方式接近了它。家乡给了我一粒胚芽,我将它带到远方,长成了一株比较像样的植物。扎根于神奇的异乡,在异乡建设故乡,寻访一个地区伟大的灵魂,在文明的多样化中学习福乐的智慧,正是我诗与生活的追求。
    一个人首先要把自己分成两半,然后才能更好地合拢自己。如此,诗既扎根于一个人脚下,又能成为成吉思汗的一次远征。如果我一直在南方生活,我想信自己仍是一个诗人,但我的诗不会是现在看到的风貌和品质,一种地域大跨度带来的混血、杂糅、包容、隐忍的特征,一种悲欣交集、哀而不伤的正午气质。这正是我个人喜欢和追求的。所以我建议南方诗人最好去北方生活一段时间,而北方诗人也不要拒绝南方的润泽,这对一个人的心灵和写作是大有好处的。一个拥有两个故乡的人是有福的,他俯身汲取了两口甘泉。





    
·绿洲

    河流的摆动和改道使绿洲像一座孤岛,不停地在沙漠里漂移、迁徙……许多绿洲已被沙漠无情地吞噬,有关绿洲上生活的人类,他们的种族习性、体貌,以及种种故事和细节,已不为我们所知。还有的绿洲被沙漠藏匿起来,几十年上百年地与世隔绝,在方圆几十公里或仅数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形成一个自足的区域,他们的出产与消费,生存与死亡,泪水与欢笑,是那么有限和渺小,只需一小块绿洲就能装载,直到有一天有陌生人无意间闯入,才打破这里古老的平静格局。克里雅人便是其中的一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石油勘探人员发现他们的村庄时,村民们高呼:“毛主席万岁!”说明在毛泽东时代,他们与这个世界曾有过联系。在南疆沙漠里,有一位奇特的妇女,独自一人与一百只猫在一块袖珍绿洲上生活了近五十年,她靠吸食“纳兹”(一种烟草、麻黄和石灰的混合物)打发漫长的时光,曾有人想把她带到更大一点的绿洲,却被她拒绝了。她甘愿做一位沙漠里的“鲁宾逊”,直到终老于此。大部分镶嵌在沙漠边缘的绿洲是能联系在一起的,旅行者沿着一个个绿洲走下去基本上不会迷路。丝绸之路就是这样形成的,没有人能说清哪一条或哪几条是确切的丝绸之路,凡是有绿洲的地方大概丝绸之路都到达过。在绿洲上,疲惫的旅人非但能补充急需的食物和水,得到休息,还能去清真寺和妓院寻求精神的安慰。有的旅行者爱上了绿洲上的姑娘,譬如旅店老板的女儿,就留了下来,过上了定居生活,开始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这使得绿洲居民呈现越来越明显的混血特征,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人种博物馆”。由于闭塞,很少见到外人,绿洲居民通常都是热情好客的,有时还好客过了头。马可·波罗经过哈密绿洲时,发现当地居民有一种奇怪的习俗,就是让自己的妻女和其他女性亲属陪客人睡觉,主人主动回避外出,以表达殷勤的待客之心,并从中捞取一笔可观的招待费,从不觉得是一件廉耻和丢人的事。随着大规模的人造绿洲的出现,绿洲上交通四通八达,出产更加丰富,生活更加便利,然而在物质繁荣的神话背后却掩盖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绿洲浪漫主义的传奇时代已经结束了。







·昆仑

    诸神的枕头,但是诸神缺席。只有无边的睡眠笼罩,如同一个徐徐下降的天空。
啊,众山之父,玉英之母,高处的风暴、战乱、浑沌无言、石头与冰雪的餐桌、欢宴之后的怀盘狼籍……统统遗弃了:这东方荒凉的奥林匹斯山──



·木乃伊

精通死,胜过我们理解生。







·故城

    故城──死去的城,它的破败、颓圮和坍塌遮蔽了往昔的繁荣昌盛:混血的居民、麝香的美人、香料贩子、武士与强盗、醉者的歌、寺院钟声、旅店灯火、车水马龙、烤肉飘香、无花果挂满枝头、沙枣树闪着银光……死去的城是时间的杰作,风、干旱、战乱、瘟疫纷纷信笔涂鸦,写下灾变和惊讶。人埋黄沙,文字死去,细节吹散,死去的城空空荡荡,一座幽灵之城,一个遗弃的大墓地。活着的人视死去的城是一种财富,一个记忆的宝藏,千方百计地试图进入它,为发现一具干尸、一个佛头、一块陶片、一片木牍、一份文书而欣喜若狂,自以为找到了“芝麻开门”的钥匙,可以去破译璀璨而沉默的往昔了。然而几乎所有的考古报告和探险发现都是枯燥乏味的,缺乏细节的鲜活与生动,说明人的智慧其实包含了多么巨大的无知。人被“生”局限着,他的想象力扶不起一根枯朽的木柱,也修补不了残墙上最小的缺口。尽管死去的城浑身缺口,四面漏风,但它们是紧闭的。也许人可以学会欣赏废墟之美,但他永远进入不了死去的城。──不是人遗弃了城,人才是死去的城真正的弃儿,正如死亡到达之前,人就是死亡的弃儿一样。






·阿凡提

   “我的脑子不够用了,是不是得了人们所说的老年痴呆症?”阿凡提想,“唉,从前是我骑着毛驴周游世界,如今我老觉得是毛驴骑着我。人老了,世道也变了。”
    阿凡提坐在院子葡萄树下胡思乱想,将一块咬不动的干馕泡进茶水中。这是太阳很好的一天,空气里飘浮着呛人的尘埃,还有令人头晕的沙枣花香。那头著名的毛驴,像一位退休者,正在享用一小堆嫩绿的苜蓿,心平气和的,似乎对自己的现状比较满意。在老而丑陋的毛驴身上,阿凡提看到了自己的影子,陌生得令自己吃惊。
    想想从前,自己是何等的风光!戴着漂亮的缠头,穿着潇洒的袷袢,留着翘翘的胡子,骑着毛驴走遍中亚的村村寨寨,名声传播到绿洲上的每一间农舍,草原上的每一座毡房。他将欢笑带给人们,人们也视他为幽默、智慧和正义的化身。国王请他做座上宾,为的是听他讲有趣的故事,被嘲弄过的伯克对他毕恭毕敬,受了委屈的穷人请他主持公道,妇女们对他眉目含情,频送秋波,孩子们跟在毛驴后面,叫着他的名字,唱着好听的儿歌,各地的“小阿凡提”纷纷登门拜访,向他请教智慧和辩术。那时脑子太灵光了,如同上了油的齿轮,一秒钟不知要转多少圈,智慧弥漫在四周的空气里,伸手一抓就是一大把。
    “智慧用过了头,如今只剩下一点残羹剩汤。”阿凡提喝着泡了馕块的茶水,感到自己的机智和聪明正在失效,快要过期作废了。“幽默大师”这顶帽子过于沉重,压得他有点喘不过气来。他拍拍自己的脑门,摸到了里面的愚钝和麻木。偶尔,人们还会向他请教一些简单的问题,类似小儿科的十万个为什么,好像要测试一下他的智力水平。阿凡提总能听出里面的嘲讽,这使他愤怒,而自己脱口而出的回答的又不能使自己满意。而且,一旦将生活的严峻与轻巧的机智混为一谈,就变成了偷懒行为,有时还会把事情搞得很糟糕。一天,他正靠在墙角晒太阳,小孙子慌慌张张跑过来说:“爷爷,爷爷,一只大老鼠掉水缸里了,把它捉出来打死吧。”阿凡提懒得动弹,随口说:“把猫放水缸里去就行了。”小孙子果真把猫放进了水缸,结果被他奶奶,阿凡提的老婆,毒打了一顿。想想自己的一生,这样的荒唐事还少吗?现在他老了,有了一点宗教的虔诚感,不像以前那样尖酸刻薄了,对一切的人和事有了更多的理解和体谅,想想自己的惯用手法:嘲讽、挖苦、诡辩、装傻、卖关子、偷换概念等等,实在是雕虫小技,不足为道。……想到这里,他突然对自己厌恨起来。
    真正使人感到人生无常和自身渺小的是他想到了死,他已经隐约听到死亡的脚步声了。从前他喜笑怒骂,对死亡都敢于嘲弄,更不要说惧怕生活了。记得很早以前,有人问他,世上的人为什么不朝一个方向走,而朝四面八方走去呢?他对自己的回答是满意的:“世界好比一条摇摇晃晃的大船,人们如果不朝四面走,而往一个方向去,就会把船踩翻,将自己淹死。”现在,世上的人为了保持大船的平稳,继续在朝四面八方走去,而对于我阿凡提来说,前面只剩下一个方向──死亡的方向,我朝这个方向走去,迟早会把自己这条摇摇晃晃的小船踩翻的……
    阿凡提胡思乱想着,将碗底被茶水泡得松软的馕块送进嘴里,慢慢地咀嚼。这时,他的老婆在里屋喊了起来:
   “阿凡提,阿凡提!”
“啥事?”
“家里没油了,快去打一碗油回来,我要做油馕。”
“死老婆子,叫喊啥。我这就去。”
    阿凡提嘟嘟嚷嚷站起身,端着碗,向巴扎走去。他走得颤颤巍巍,摇摇晃晃,几次停下来,想:“莫非世界真的变成了一条船,害得我走不稳当了。”端在手中的粗陶碗,变得像铅一样重。现在,即使干一件最小的活,他都得使出全身的力气。他天生瘦弱,力气小,不爱干农活,成天东游西逛,走村串巷,就成了一个逗乐者,一个耍嘴皮子的人,看来这是安拉的旨意。
    巴扎上很热闹,男男女女挤成一堆,人声鼎沸,驴马嘶鸣,尘土的气味,牲口粪便的气味,烤肉抓饭的气味,南亚来的劣质化妆品的气味,混合在一起,被中午强烈的阳光一搅和,把阿凡提搞得头昏脑胀,晕晕乎乎的。不时有人向他打招呼,但只是礼节性的问候,他看出了别人怜悯自己的眼神,心中有些不快。再不像从前,只要他一出现,就会明星一样被团团围住:“阿凡提,讲个故事吧。”“阿凡提,讲一个最好听的。”人们崇拜他,陶醉在他的故事中,总是久久不愿离去。“当我再不能逗人发笑,就变成了一个废物。”这一点尽管让人难过,他还是能想通的。在患病隐居乡村多年之后,世道的确变了,如今挣钱做生意比听故事更重要,独自享乐代替了与人共享,慢慢地,也自然而然地,人们就把他淡忘了。
    阿凡提挤到油摊子跟前。卖油的大声吆喝着,好像他的油是世上最好的。他往阿凡提的碗里装满了油,还剩了一点,便问:“阿凡提,这一点油倒在哪里呢?”
    阿凡提愣了一下,身边的确没带别的器皿,他急中生智,将手里的碗翻过来,指着碗底说:“喏,就倒这里吧。”碗里的油全倒在了地上,围观的人哄笑起来。
    阿凡提冲周围的人笑笑,若无其事地离开了油摊子。他小心翼翼端着碗底那点油,像端着一件什么宝物,生怕它摔了,泼了。一路上走得很慢,花了相当于来的时候三倍的时间。刚进家门,他老婆一看便问:“怎么才打这么一点油?”阿凡提急了,连忙解释:“碗里还有呢。”他将碗又翻了过来,碗底仅有的一点油也泼在了地上。
    老婆见状,一屁股坐在地上哭了起来,大骂阿凡提是苕子(傻子),是没用的货。
    阿凡提站在那里,端着碗,翻过来翻过去看了好几遍。突然,他大笑起来。他已经好长时间没有这样笑了。他笑得弯下了腰,流出了泪,掉下了一颗牙,他笑得老婆停止了哭,傻呆呆地看着他,他笑得房子发颤,不停地摇晃,他笑得吓飞了树上的鸟,他笑得那头老驴乱踢蹄子,惊跳起来……
    第二天,阿凡提死了。据说他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生命是珍贵的油,碗里碗底的,全给我泼完了。”



    它是长不大的婴儿,永远的婴儿。它的眼睛是两口清泉,从那里流出的纯净、天真、温驯、无辜,一遍遍清洗尘世的污浊。尘世配不上它的居住,它的居住是暂时的,需要一把刀子来成全、造就。在刀子的寒光下,它纯洁如玉,楚楚动人,它咀嚼死亡如咀嚼嫩绿多汁的牧草,接受死亡如接受自己的另一半。它看了一眼刀子,俯首于这圆满的逼近,没有一点惊慌。它是安静的,顺从的,因为对于残暴和血腥,它是无知的。它的头朝向了麦加,它的眼睛关闭了尘世,它的童谣传向了远方。它将躯体的沉重还给了大地,血流进泥土,肉煮在锅中,美味留在了人的口腹。它已不是它,它是轻盈的,变成一朵白云,离开大地,在天使的引领下,一路飞翔,去坐到亲爱的上帝身旁。在人间的短暂迷途仅仅是它的一次梦游,现在,它的美,它的牺牲,已超凡脱俗,化为永恒,将天堂照耀得从来有过的明亮、华丽。──没有一种狂风能将它吹灭,它是真正的“上帝之灯”。“他们不用灯光日光……因为他们以羔羊为灯。”(《圣经·启示录》)





·骆驼

    沙漠居民是骆驼的“寄生虫”(斯普林杰语),离开了骆驼,沙漠是可怕的,无法居住的。他们的生存、迁徙、运输、商业,均离不开骆驼。他们是如此依赖骆驼,以至于“寄生”到了它身上的每一个毛孔:驼乳是饮料,驼肉是美食,驼皮做衣服,驼毛织毡帐,驼粪当燃料,驼尿还可以治病。穆罕默德说:“信赖真主,同时拴住你的骆驼。”确立了伊斯兰民族信仰与生活的基本准则。在阿拉伯语中,与骆驼有关的名词有一千多个,名称之多,只有宝剑能够与之相比。
    众所周知,骆驼被誉为“沙漠之舟”,它的体力和耐力惊人地好,在沙漠中行走,即使最炎热的夏季,它也能一星期不喝水,在冬天则能长达二十多天。沙漠商队在饥渴难忍的危险关头,常宰杀一匹老驼,用它胃中的剩水作饮料,逃过死亡的一劫。骆驼体积庞大,像一座行走的山,当沙尘暴降临的时候,它会主动跪卧下来,用自己的身体为人们提供庇护。白天,它的影子可以作为沙漠里阴凉的憩息地,而在气温骤降的夜晚,它的身体又变成了取暖的火堆。骆驼的嗅觉十分敏锐,能嗅到数米深处的水源,嗅出几公里外敌人的危险气息,从而帮助人们摆脱险境。尽管它看上去笨重、迟缓,奔跑起来却异常迅捷,能与最好的马匹比肩。
我曾在一首诗中称骆驼是“行走的雅丹地貌”。从它昂首天外的头颅到高耸的驼峰,是一幅真正的雅丹剪影,一处嶙峋的活化石,仿佛是长时间风沙吹蚀的结果。因此,骆驼的体格特征与其说是遗传学的继承,还不如说是地理学的造就。它从对自然和沙漠的顺从中获取力量,找到了抗衡与取胜的秘决。
在骆驼身上时刻体现着一种笨拙的灵敏感,它是暴怒与温顺、勇敢与胆小的混血儿。布封在《百兽物语》中是将骆驼归入“野兽篇”的,作为野兽,它向往辽阔的旷野、大地上的漫游和自由自在的生活,而作为家畜,它鼻间被穿上木棍,套上绳索,腿部烙上耻辱的铁印,身上有太多的辎重,前方是没有尽头的跋涉。它被两种身份分裂,时常心事重重,涕泪滂沱,嘴角流出痛苦的绿液。
然而骆驼的顺从是一种假象,它的野性随时都会发作。上个世纪初,曾在中国西北地区传教的法国修女密特朗·凯芭和法兰西斯卡·法兰奇将骆驼的反抗称之为“革命精神”。一次,在吐鲁番沙漠,她们看到一头发疯的骆驼摆脱了主人的欺压,一路狂奔,在累死之前,一直没有停下来。这个疯狂的叛逆者成为她们《戈壁沙漠》一书中闪亮登场的“革命的骆驼”。我的朋友、哈萨克族作家朱玛拜·比拉勒写过一篇小说《黑驼》,一匹黑驼是小说的主角,驼群的首领,它奋起反抗主人的残暴,最后杀死了主人。朱玛拜用“动物立场”嘲讽了狂妄自大的“人类立场”,小说的结尾写道:“等骆驼们的天敌──人类又卷土重来时,驼群中的母亲们又生下了更多不凡的子孙,其中有熊驼、大象驼、小黑驼……后来,据说在整个沙漠地带,在叶连哈布尔哈山麓,出现了吃人的骆驼。”



·无花果

在三大宗教中,无花果均占有重要地位。乔达摩·悉达多王子正是在无花果树下获得启示的,所以佛经中称无花果树为“觉树”。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之后,发现自己是赤身露体的,就用无花果树叶子编做裙子。无花果在《古兰经》中占了整整一章(第95章),与     果一样,是盟誓的信物。经书中的无花果蒙着一层神秘色彩。无花果的神秘性还在于它的花──一般人认为它是不开花的──无花而果,正如圣母玛丽亚无孕而生,就越发神奇了。其实无花果是开花的,花不是开在枝头,而是开在花托的内壁,也就是开在果实的内部。当果实长到三分之一大时切开,可以看到一些小白花正在怒放。花开花落均深藏不露,这是无花果最大的特点。
每年九、十月份是采摘无花果的季节,青色的果实变成了黄棕色,并略显淡紫。成熟的无花果软塌塌、粘乎乎的,有一种独特清香的甜味,状如一只只小巧的甜饼子,好像是蒸笼蒸出来的,又好像被阳光腌制过了。在南疆巴扎上,只花一块钱,就能买到一小堆无花果(10个以上),用一张奇大的无花果叶才能将它们兜回去,内地来的游客,总是用好奇的表情小口地品尝这稀罕之果。维吾尔人称无花果为“安居儿”,与西方的“安琪儿”(天使)谐音。作为维吾尔药中的一种,无花果具有补气血、治疮痈、祛风湿、止血、下乳等功效。
和田县拉依喀乡有一株大名鼎鼎的无花果树王,已是400多岁的高龄。它每年能结15000多个果子,树不高,但占地大,像爬地松一样向四周蔓延,形成一座遮天蔽日的小型森林,绕着走一圈要花五六分钟的时间。许多孩子进入这座森林就迷路了,有时早晨进去下午才能出来。对于孩子们来说,枝、蔓、根纵横交错的内部不啻是一座迷宫,而树上的果子多得像天空的星星一样数也数不清。孩子们从来不告诉大人自己一天的去向,好像把什么宝物藏在那里,小心看守着自己的一个梦。当这些孩子慢慢长大,去世上闯荡,终于找到自己的路,他们会深深怀念家乡的无花果树,还有那激动人心的迷路经历。迷路恰恰引领一个人踏上正途。在儿时的某一天,在迷宫般无花果树内部,一棵枝繁叶茂果实累累的“觉悟之树”已早早地在他们内心扎下了根。












·玉

两种光芒照耀新疆大地:阿勒泰的黄金,昆仑山的玉。
两条河流盛产美玉:白玉河和绿玉河,即喀拉喀什河和玉龙喀什河。它们从昆仑山顺流而下,经大片绿洲,汇合成和田河,奔向茫茫沙漠。
一般人都知道,世上最好的玉就是和田羊脂玉。它的细腻温润和凝脂般的美,是女性之美的化身。玉是绝对女性化的,是石头之皇后,阴柔之菁华。古人就认为,玉映月之精光而生,所以河中玉璞堆聚处,月色就加倍地明亮。女性与玉天性相连,存在天然的感应,她们比男人更容易发现和找到玉。古时和田两河,“其俗以女人赤身没水而取,云阴气相召,则玉留不逝,易于捞取。”(宋应星:《天工开物》)
为了找到一块好玉,不知要翻遍多少无用的石头。在和田两河,历代采玉者挖出的一个个大坑,堆积如山的卵石,支离破碎的河床,犹如一座废弃的巨型坟场。
事实上,带进坟墓的玉已远远超过留在世上的玉,这造成了玉的奇缺,以及假玉和劣质玉的大肆泛滥。殷墟的一个妃子墓就葬有750件玉雕,西汉刘胜的金缕玉衣多达2498块玉片……玉的不朽之美令人神往,方士们视它为不死之药,帝王将相、王公贵族、嫔妃名媛均以佩玉为荣,死后葬玉是一件体面的事,可以保证尸体不腐。这些人死后通常要穿上玉衣,九窍塞着玉,手里还要握一块玉,把尸体打扮得奢侈而古怪。所以我要建议各地的寻玉者,再也不要去和田了,最好去坟墓仔细找一找。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黄金有价,玉石无价。”都表达了对玉的赞美。屈原被历代文人视作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榜样,他写道:“登昆仑兮食玉英,与天地兮同寿,与日月同光。”(《九章·涉江》)屈原玉石精神的核心仍是“忠君报国”,是失意之后的“食玉英”,一种无奈的遁世幻术。
对于连肚子都吃不饱,又拙于买卖交易的穷人来说,玉石又有什么用呢?塔里木盆地流传着这样的口传谚语:“琉璃宝石只是石头,大麦豆子补你的骨头。”






·白桦树

一位植物学家跟我讲过与白桦树有关的两则故事:
有一个人,不相信白桦树在南方种不活的说法,一次出差,从北方带回一株白桦树苗,种进了南方自家的庭院。他精心呵护,勤于浇灌,知道白桦树是喜欢寒冷的,夏天还给它喂冰。白桦树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但他发现,这株树迟迟不肯长大,而且它的树冠、叶子都朝向北方,枝干也向着北方明显地倾斜、弯曲……
另一则故事就有点玄乎了。有人费尽千辛万苦,将阿勒泰山谷的几株白桦树移栽到喀什绿洲。移栽成功了,树也长得挺拔,枝繁叶茂的。但是有一天主人发现,树突然不见了,连根都没有留下一截。主人十分生气,认为是被谁偷去当柴烧了,在喀什绿洲,本来就燃料奇缺。时间一长,他慢慢忘了这件事,不再去追究。一年后,他去阿勒泰旅游,又来到生长大片白桦树的山谷,发现有几株白桦树不停地在摇摆、点头,还冲他微笑呢。他好生奇怪,走过去一看便大吃一惊:它们正是他移栽到喀什的几株!移栽时还在它们身上做了记号,刻有自己的名字呢。这一发现差点使他昏了过去,真是太不可思议了。他左思右想不得其解,最后断定白桦树是自己跑回来的。从此以后,他逢人便讲这几株传奇的白桦树的故事:白桦树是太思乡了,才偷偷跑掉的……请想一想,如果它们是步行回去的,从喀什到阿勒泰,近两千公里的路,不知要走多长时间啊。搭乘火车,再倒汽车,还得逃票,路上又缺水……当然,也不能排除它们飞回去的可能。他说。





·盗宝者

十六世纪喀什噶尔的统治者阿巴拜克·米尔扎是一个疯狂的掘宝者。他在和田发现了二十七处地窖,每个地窖都有一个盛满黄金的大缸,于是下令对和田、喀什噶尔和叶尔羌掘地三尺,寻找更多的宝藏。监狱中的犯人成为掘宝大军,二十人一组,颈上套一个皮圈,用铁链相连,不分昼夜地挖掘,几乎把三座城市夷为平地。阿巴拜克是一个残暴的统治者,一个令人发指的虐待狂,曾以违例迁徙罪将三千无辜平民断肢,还说:“看哪,我并没有杀人。”他还用烈酒灌死了亲姐姐,用烤肉叉戳死了胞弟,并下令处死自己的两个儿子。他的种种暴行被他的侄儿米尔扎·马黑麻·海答儿记录在《拉失德史》中。
像阿巴拜克这样疯狂贪婪的盗宝者在历史上并不多见。对于敬神的古人来说,偷盗是一种罪恶行为,是对天规的触犯,会受到上苍的惩罚。很久以前,罗布沙漠有座废弃的古城,常有罗布人去寺庙废墟中祭神,祭台上摆满了光辉夺目的珍珠、宝石和无数金银元宝,但从来没有人敢拿走任何东西,因为它们是属于神的。有一个牧羊人财迷心窍,偷了两个金元宝,急急忙忙往家里跑。没走多远,感到很累,躺下便睡着了。当他醒来时,发现金元宝不见了,便又返回庙里,打算再多拿一些。但他发现,第一次拿走的两个金元宝,正端端正正地放在原处。他惊呆了,也吓坏了,赶紧跪在神像前,不停地叩头,请求神的饶恕。神像笑了,对他说:“这次宽恕你,以后再不许盗窃圣物。”
相传塔里木沙漠有一座达克拉·马康古城,废墟里到处是金子和银锭,如果寻宝者到了那里,试图用骆驼驮走金子,那么人和骆驼就会着魔,老是转着圈走,一直走到倒毙为止。他们自以为是走着直路,实际上全部时间都是在一个圈子里驴拉磨似地打转。只有把金子扔掉,魔咒才会解除,人和骆驼才能得救。
这些传说真真假假,扑朔迷离,但都涉及到了人类禁忌的问题。禁忌是上帝之眼,注视着盗宝者的一举一动,使他们心存畏惧,收敛自己的行为。然而人类的疯狂早已伤害了上帝之眼,上帝看来是生气了。上个世纪初,出没于塔里木盆地的探险队、盗墓贼、土匪、农民,将这座天然博物馆翻了个地朝天,搞得遍地狼籍,满目疮痍,大量宝藏洗劫一空,有的流失他处不知去向。如今的盗墓贼几乎已无宝可盗,他们布满血丝的眼睛搜索着沙漠,最后盯上了木乃伊。一具木乃伊本地成交价七万元,出了国境能卖到一百万。他们带着骆驼、水和挖掘工具,频频进出沙漠,肆无忌惮地冒犯亡灵,亵渎上苍,做着可怕的发财梦。他们的疯狂达到了顶点,对于沙漠中不得安宁的亡灵们来说,疯狂的盗墓者已是他们九泉之下最大的噩梦。





·萨巴依

在坟园、荒地和尘土飞扬的路旁,手执萨巴依歌唱的通常是乞丐、流浪汉、残疾人、苦修者、穷苦农民,他们披头散发,捶胸顿足,呼天喊地,尽情渲泄内心的孤苦、悲怆和绝望。内心的痛苦使他们的脸变了形,化为一种颤栗,通过身体、手臂传向萨巴依的木柄和铁环,不停地抖动。萨巴依变成了歌者的第三只手,带着乞求伸向天空。它的音乐沙哑而单调,仿佛能将各种痛苦收集和综合起来,简化为一种单纯的表达。一种有节奏的“沙沙”声,听上去是在乞求神灵的求助,却像沙子一样撒落下来,在歌者身旁堆起一座坟。
萨巴依是心碎者的乐器:爱使人形容枯槁,悲伤是一场疾病,心碎成了沙粒,而死亡风一样吹了过来……请听听这样的歌唱──

      明月般的美人啊,
      你无情的眼睛已将世界掠夺一空。

      忧愁的马蹄将我践踏成尘土,
      转瞬,悲伤又把我砌进冰凉的石头。
      大麦呀,小麦呀,由风来分开,
      远亲呀,近邻呀,由死来分开。

萨巴依被死亡的黑色之唇衔住,如同一根悲鸣的骨头,一根磨损的拐杖,支撑住歌者废墟般的身体,不至于轰然倒地。当高亢转为低沉和沙哑,喉咙里的大火毁了歌者的嗓子。歌者离去,世界只剩下一种声音,永不消失的萨巴依的声音:沙沙沙沙沙沙沙沙沙……



·洋葱

“皮芽子(洋葱)在蔬菜中趾高气扬,/胡萝卜在茄子面前炫耀自己的堂皇。”(则勒力:《萨克诗简》)洋葱在新疆饮食中占有重要位置,炒肉、拌凉菜都离不开它,著名的抓饭,就是由大米、羊肉、胡萝卜、植物油加洋葱一起焖制的,它油亮喷香,色泽诱人,味道是那么好,营养又十分全面,堪坐新疆美食第一把交椅。当你饥肠辘辘走在街上时,街边维吾尔族胖师傅守着的大锅抓饭馋得你直咽口水,迈不开脚步。是洋葱,一种出色的调味蔬菜,使抓饭变得香味扑鼻,这种香味能拦截一个人,命令他坐下来美美地享受一番。
洋葱在蔬菜中的确可以趾高气扬了,它的骄傲还在于它能催人泪下。在君特·格拉斯的《铁皮鼓》中,伤心失意的人们汇聚到地下洋葱酒店,他们要做的不是吃饭喝酒,而是切开洋葱,流下眼泪,说出心里话。所以这家酒店生意很红火。洋葱催人泪下的原因是一种名叫硫化丙稀[(CH2CHCH2)2S]的挥发性辛辣气体,它剌激人的泪腺,让人情不自禁地流出眼泪。然而我一直避免仅仅从化学意义和生理反应上来解释这种现象,我想,洋葱的这种奇异能力是出于对悲剧的敏感,它深谙人性的脆弱,能准确有效的击中人的要害,使他立刻泪流满面。洋葱打开一个人的缺口,使悲伤汩汩流出,直到新的喜悦感充盈内心。如此说来,有时拿一个洋葱催人泪下或催己泪下不失为是心灵重振旗鼓前的精神调味。




·移民

在南方水塘里,有一只青蛙,它年轻、孤单、充满梦想。虽然它的命运比井底之蛙好多了,但这个水塘还是太小了,至于外面的世界,它更是一无所知。为了摆脱孤独,它不停在水中游来游去。它的歌声热烈而忧伤,带着一点自暴自弃,犹如一场青春热病。日月倒映在水面,它要把它们衔住,吞服下这治病的药片,但每次都碎了,这使它感到伤心。
终于有一天,这只青蛙产生了一个大胆的念头:离开水塘,去远方流浪。它下定决心,奋力一跃,跳向远方,跳向干旱的内陆。这一跳是命运的转折,一个新天地在眼前敞开了。在沙漠与戈壁、草原与绿洲之间,它快活地跳来跳去,领略了神奇的异域风光,与林蛙、蚁蛳、戈壁蝉交上了朋友,感到心情舒畅、自由自在,有点乐不思蜀了。
时间长了,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水成了一大难题,虽然这个地区不乏温泉和山溪。草原和绿洲还好一些,尤其当它在沙漠戈壁旅行时,总是焦渴难忍,有时发现一些水坑,但浑浊的苦水总令人大倒胃口。它的皮肤干裂如糙纸,体内的水份在一点点蒸发,这样下去,迟早会变成木乃伊的。它感到自己摆脱了水的囚禁又进入了干旱的监狱,不禁为自己担忧起来。
“请保持蛙皮的湿度。”它想起爷爷的爷爷的提醒。许多青蛙因为不能保持这种湿度而过早地死掉了,它不想重蹈它们的覆辙,记得小时候听过一个童话,一位王子因为缺乏三天的等待和耐心烧了青蛙公主的蛙皮,他必须找到狠毒的巫婆的针尖(她的命根)并折断它,才能使美丽的公主重获自由,与他结合。而针尖在一只蛋里,蛋在鸭子体内,鸭子在兔子肚子里,兔子在一只石箱里,石箱在一棵高高的橡树上……尽管王子最后赢了,但人类往往是无法与巫婆的针尖抗衡的,更何况一只小小的青蛙。它知道,上帝考验自己的时刻来到了。
……这只青蛙后来凭借自己的力量顽强地在沙漠里生存下来。这实在是令人吃惊的事。据说它发明了一种魔法,能在空气和石头里采集水份,当它一心一意思念家乡时,水会主动来到身边。它总能源源不断地从自己体内分泌出水份,即使在最炎热的夏季,它的蛙皮也是湿漉漉的。








·额尔齐斯河

如果说泥沙俱下的塔里木河是一匹脱缰的野马,奔腾的伊犁河是一条狂舞的游蛇,北方的额尔齐斯河则是一位行走的智者。在高纬度的辽阔大地上,它走过了北疆草原、阿勒泰群山和西伯利亚荒原,然后一头扎入北冰洋。它走得很慢,有时停下来,似乎陷入了沉思。它是从众多河流自杀性的鲁莽冲撞中学会慢的,它懂得节约自己的体力,知道“快速生活”的有害──它用“慢”来品味和占有时间。当它最后冲向北冰洋时,却也是全力以赴、奋不顾身的。
它是一条高龄的河流,摆脱了青春草率的气质,沉淀了狂野和浮躁,变得从容不迫、宠辱不惊。北冰洋的寒意渗入它全身,河水变成了一种缓缓流动的液态金属,闪着粼粼银光。横卧河滩静静腐烂的大杨树使它提前品尝了死亡的滋味,初春融雪季节挟带的冰块发出骨头的碎响,而深秋两岸白桦树明晃晃的金黄仿佛是它铺张的分娩。它是高龄之河,但绝非是垂死之河,它暗藏着生机、热情和咄咄逼人的力量,波澜不兴的河面下,静止的狗鱼、江鳕、北极茴鱼,都长着一副猛兽的牙。
在我眼中,额尔齐斯河不是简单的一条河流,更像河流的一个脊梁,它非但承担了自身流淌的命运,还承担了远方、寒冷、荒凉──一个精神的北极。游牧民族深知额尔齐斯河的性格,对它保持了最大的敬意。我总觉得这首萨满古歌是唱给额尔齐斯河的:“马头的金色力量,羊头的棕色力量,渗透了你的脊梁。”
由于额尔齐斯河这根纽带,新疆乃到整个中亚都与北冰洋产生了遥远的血肉相连。在较早的一首诗中,我已隐约地感觉到了这一点──
     中亚的太阳。玫瑰。火
     眺望北冰洋,那片白色的蓝
     那人傍依着梦:一个深不可测的地区
     鸟,一只,两只,三只,飞过午后的睡眠





·正午

正午是一个拱顶,我离太阳近了些。懒洋洋的时刻,胡思乱想的时刻,我的身体似乎也随思想铺展开去,并被汹涌的阳光淹没。在漩涡中我得以眺望这个时代──天空粘满飞鸟的羽毛和细骨,尘土混合着影子,沙漠在我身上“隆隆”推进……我的骄傲有六分之一国土大,我的孤独和无知也有这么大。万吨的阳光啊,我所要的并不多,只需一小杯阳光的甜橙汁。这个恍惚的时刻,甚至死亡也是美味的,值得细细品味。正午的伟大在于取消了生与死的界限,将它们重新纳入一个整体──一个高高隆起的拱顶结合了生与死、阴与阳两座山坡,山坡上阳光的金屑碎银耀眼得如同一个幻觉。在隐秘的房间,户外的草坪、树,以及远处飞过的鸽子响亮的哨音中,生与死结合得天衣无缝,如同一次完美的婚礼。我深陷于一张正午的沙发,感到自己的思想正被生与死两位新娘分割,展开了两座山坡、两张翅膀。这个发现使我微微有些吃惊──手中的《歌德谈话录》滑落了,似乎掉进了四周寂静的湖水中,发出“扑嗵”的响声。大师一生爱过的女人挣脱了书页,在水中自由地游来游去,而爱克曼划动秘书的双桨,将每一句有价值的谈话打捞上来……是啊,我的确听到了一本书掉进水里的“扑嗵”声,它清晰生动,传向远处,呼应着孩子们的童谣,一位妇女的低泣,以及街巷深处阴影中秘密的生死,使正午呈现一种虚幻的真实,一种整体性的宁静的动荡。





·向日葵

向日葵向着太阳频频致敬,它的脸永远朝着太阳的方向。硕大的花蕊效仿太阳的圆盘,金黄的花瓣正如太阳的光芒四射,它有着太阳发烧的神经、溶岩般炽热的心灵。太阳的光芒注入它内心,太阳的激情传遍它全身,太阳黑子也同时成为它的疾病和隐痛。从后羿射日时代开始,太阳的种子就撒向大地,长出的植物就叫向日葵。它是太阳的使者、流寇、合唱队员,远离了母腹和故土,细小的身子快要承受不住因思乡的折磨而变得硕大的头颅──它愿意折断自己,为太阳而死,只为太阳而死……日落日出从来不是孤独的,在遥远的地球上,太阳有它忠诚的繁衍不息的子民。




·《突厥语大词典》

亚洲中心时报讯(特约记者 沈苇)  对于一本好书,读者总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但像《突厥语大词典》汉译本那样,二十年的等待的确太漫长了。
目前《突厥语大词典》除出版现代维吾尔文译本外,已被国外翻译成英、法、日、德、土耳其等20多种文字,但国内至今还没有出版汉译本。
这本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是一部精心编纂的语言学巨著,而且是一部关于11世纪中亚社会的百科全书。,俄罗斯学者柯诺诺夫说:“《突厥语大词典》经常是关于11世纪突厥人生活的情报的唯一来源。”它共收录词条7500多条,涉及天文、地理、饮食、服装、器用、鸟兽、虫豸、金石等,同时引用诗歌、民谣等体裁的文学片断242节,谚语200条余,是一部相当珍贵的中古时期突厥语文选。《突厥语大词典》不仅保存了维吾尔族及其他突厥语民族相传数千年的基本词汇和语法,而且为我们研究喀喇汗王朝统治区域的政治制度、经济关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起源、地理地名和文学艺术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作者马赫穆德·喀什噶里生于喀喇汗王朝东部都城喀什噶尔,是王室后代,在1057年的宫廷政变中逃离家乡,长期流亡于中亚地区。马赫穆德四易其稿,完成《突厥语大词典》。他在引言中说:“我走遍了突厥人的所有村庄和草原。突厥人、土库曼人、乌古斯人、处月人、样磨人和黠戛斯人的韵语完全铭记在我心中……在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后,我用最优雅的形式和最明确的语言写成此书。”马赫穆德的墓地座落在喀什地区疏附县乌帕尔乡阿孜克村“哲人山”下。
那么,汉译本《突厥语大词典》为何迟迟不能与读者见面呢?
《突厥语大词典》的翻译工作始于1981年,列入全国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由新疆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具体承担,分维吾尔文和汉文两个翻译小组,组织精兵强将进行翻译。
维吾尔文的翻译与出版走在了前面,1984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齐了三卷本。汉文三卷本于1985年译完,并送交新疆人民出版社。然而四位译者对排名次序有不同意见,开始了争吵,致使出版一而再、再而三地延误。其中一位译者将译文清校藏在家中长达三年。
1994年,在新疆的直接干预下,四位译者终于结束了争吵,确定了排名次序。四个人已人从年富力强吵成了白发苍苍,大概再也没有力气吵下去了。然而出版社方面却有了变化,考虑到市场发行、经济效益等情况,新疆人民出版社迟迟不将此书列入出版计划,提出要由具体负责这一课题的语言研究所提供出版资金。
   “我们哪来这笔资金?”语言研究所所长塔伊尔江·穆罕默德先生对记者说,“社科院穷得勉强度日,现在只能实行‘三保’:保工资、保看重病、保冬季供暖,别的事就谈不上了。”他指着所里上了锁的唯一一部电话说:“十几号人,一个月电话费只能控制在八十元之内。”
塔伊尔江说,《突厥语大词典》维吾尔文译本的发行令人鼓舞,第一版的一万册已全部脱销,在全疆各地书店已根本找不到。而汉语读者世界更大,经常有内地学者、作家来电来信打听书的出版情况。
还是北京民族出版社有眼力,已接受《突厥语大词典》的汉文译稿,计划于2002年出版。在经过近二十年的难产之后,《突厥语大词典》终将在汉语世界呱呱坠地了。

   附《突厥语大词典》诗一首:

         爱情激动了我,
         思念涌向了我,
         我的心萦绕着她,
         我的脸枯黄了。

古尸馆

从前,波斯人用蜂蜜浸泡尸体防止腐烂
埃及人用香料腌制木乃伊,而在新疆
沙漠的干旱和清洁保存了众多混血的先辈
多年前,“楼兰美女”的出土轰动一时
高鼻梁、金发、碧眼,漂泊东方的印欧风采
她的美貌被电脑复制并传播世界,不亚于
一位当红影星。此刻这位大名鼎鼎的美女
正在古尸馆门口迎接舒女士和我
躺在注满毒气防蛀的玻璃棺中
如一截乌木,深陷往昔岁月的晦瞑
“这是亚洲最大的古尸馆……”
年轻的考古专家兼神秘主义者张晖介绍
十几具古尸,男女老幼,构成一个兴旺的家族
一位无名美男子,曲膝仰卧,神态安详
脑门上的海盗图案记录大海上的打劫生涯
某一天却突然闯进了中亚沙漠
张雄,高昌国大将军,死于一次内乱
盔甲腐烂,衣袍成灰,前胸雄壮地隆起
他的骄傲、愤怒和肺活量一样惊人
龟兹的王子只剩下半个脸颊,如同他的江山
丧失了另一半,疯狂的盗墓贼撬开他嘴巴
拧断颈脖,抖出黄金和珠宝
三个殉葬的女奴,蜷曲的身体像问号
夭折的男婴,刚刚满月,小石片压住眼眶
阻止恶魔摘走这颗小小的灵魂
鼓着腮帮,噘着小嘴,似乎仍在吃奶
发出啧啧──他有一个山羊乳房皮制面的吸奶器
“瞧这位官太太,吃得太胖,出土时还在冒油……”
滔滔不绝的张晖结束了讲解
参观过程中,舒女士比较沉默
莫非在构思一首沙漠里的朦胧诗──
在此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
当人们面对生命的未来,总愿意承认
他人之死,面对自己的,却噤若寒蝉
这难道是对生的过分迷恋造成的狭隘?
不过,在灯光幽暗的古尸馆
有两种人能够坚定自己的信念──
厌世主义者为厌世找到了依据
享乐主义者为享乐找到了理由



·荒野

                      只有在荒野上才能保护这个世界。
                          ──亨利·戴维·梭罗

荒野是诸神留在大地上的炼狱,它提供了一种灵魂治金术,一个圣经式的背景,其地理学和生物学特征直指精神内涵的裸呈:阳光、烈风、沙尘、雅丹地貌、戈壁石、风滚草、蜥蜴与蝗虫、白肩雕与波斑鸨、荆棘与粪火、枯死的胡杨林与行走的骆驼骷髅……荒野是一个隐喻,一种尘世与幻影混合的真实,一杯灵与肉酿制的血酒,再向前一步就是虚无的沙漠、彻底的死亡。
荒野兼有灵魂净化器和想象力孵化器的双重功能。寂静和荒凉并未取消生命,只是把生命推向了绝境。生存就是跋涉或狂想,二者都是险境,都是困难,也都是拯救。时间在这里缓慢下脚步,时间静止,时间消失,时间改头换面──时间就是空间!荒野是一种慢,跋涉者因狂想而抵达另一种快──飞翔与升华:干旱交付给甘泉,寒雪将付给地热,灰烬交付给圣火,夜交付给昼,肉交付给灵,轮回交付给涅槃。
像驶向精神的首都,进入荒野的是这样的人类:强悍的游牧民,睁大了眼睛的探险家,愁苦的流人,劫掠的盗马贼,梦想黄金的骆驼客,衣衫褴褛的萨满,苦行的苏菲教徒……他们从上帝的杂色羊群中挑选出来,是人群中分离出来的异端者。希望和绝望如冰火交织,增加了内心的悲烈和狂野。──进入荒野乃是一次新燔祭,人子从亚伯拉罕刀下解救出羔羊,将自己的颈脖伸了过去,饮下一杯血酒,完成真正的牺牲之美。死亡日即是诞生日,是一次新生。
荒野是《圣经》和《古兰经》的摇床。它以苦旱、贫脊浸润人类的语言,养育人类的文学。──它是最后的圣土,保护人类最后的心跳,并将迷途的心带向信仰之岸。生命因在荒野而渺小,而谦卑,而伟大。人类想象力必将新生于荒野,人类信仰必在荒野上建筑新的巴别塔。
人类驶向荒原是驶向一种抒情信仰。异质化的荒野上,叙事资源几乎等于零,而大抒情的自由狂野找到了一处生存的息壤。苦吟时代的诗人置身荒野,吸纳阳光与扬尘、天籁与地气,他的肺叶是被太多的痛楚和喜悦涨满的帆。荒野在他身上“隆隆”推进,爱使他匍匐,爱太重了。他抬起头,神的几个零散的音符飘落到他滚烫的唇上,他有些慌乱,有些羞怯,先是小心翼翼地低吟浅唱,他渐渐获得了信心,变得越来越大胆、炽热和狂放,仿佛万吨的孤独和空虚变成了万吨的庆典和狂欢……他倒下,被荒野之爱击倒在地,与荒野融为一体。他唱出了苦吟时代的一个强音,他唤醒了荒野,在荒野建立起自足的“抒情自治区”。
当大海在人类腰部以下汹涌,平原在胸腹铺展,河流占据血脉,肩膀隆起群山,荒野则爬上了人类的前额。这个荒野铸造的大理石额头勇猛地撞向虚无之墙,要撞开一道裂缝,以便让一缕明净的曙光照射进来。
在荒野帝国筑居和颂唱是有福的,他全部的体验和启示是万物不朽的见证,被时间永恒地珍藏。他得以领略神祗的微笑,身心一点点融入上帝的怀抱。
苦吟和圣咏多么重要,是为了找回遗落荒野的圣杯和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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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苇
来源:诗生活网站 www.poemlife.com
日期:2006-11-27 9: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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